“沒錯的”“要的呀”“上鏈接”……在電商直播間里帶動用戶激情下單的帶貨場控群體近日登上網絡熱搜,他們被網友稱為“電商捧哏”,從事這份職業的,號稱“喊上三句話,就能月入8000元”?!半p十一”來臨,直播購物角逐再升級,除了明星助陣、低價搶客外,“電商捧哏”“職業彈幕人”等也成為除主播之外的商家“標配”。 “電商捧哏”幫人叫賣營銷,本無可厚非。但必須恪守的前提和底線是實事求是、誠信經營。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筆者認為,“電商捧哏”理當被納入助播人員范圍,同主播一起納入直播營銷人員管理,履行廣告發布者、廣告經營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對商品質量負責,在所售商品對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益造成侵害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電商捧哏”不但承擔鋪墊氛圍、把控節奏工作,還更多展現出“逼單”功能。當主播反復強調最低價、庫存有限、賣完漲價等關鍵詞時,“電商捧哏”則通常會附和制造出“庫存還有嗎”“快沒了”“不買肯定后悔”的氛圍,借此強化消費者認知、催促用戶下單,甚至在評論區瘋狂刷彈幕,顯示注入水分后的庫存、銷量等數字,以制造出眾人搶購、手慢即無的緊張感。這種弄虛假、帶節奏、逼下單的做法無疑是對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侵犯。 根治“電商捧哏”等直播亂象,需要法律及時亮明態度,同時也要提醒消費者保持理性、謹慎下單,莫讓水軍影響自己的真實判斷與選擇。 |